机电学院党委关于2021年上半年学生推优入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9 阅读量:

全院各小班团支部: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学生党支部现已启动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现就各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拟发展对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监督机构:院党委办公室

(二)实施机构:院各学生党支部

(三)协助机构:院各团支部、学生党建办公室,学生会学习学术部,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发展对象的推荐条件参照附件:《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三、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培养 。

三、推荐程序

原则上按照团内推优的形式开展。

(一)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推优入党条件,酝酿拟推荐人选。

(二)团支部线上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到会团员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2/3,党员全部列席参加。2018级、2019级小班民主推荐会议邀请驻班党员到会指导。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向支部大会作近一年的思想汇报→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严肃认真的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者得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的程序进行。支部组织委员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书面记录。

(三)各团支部上交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档(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作证材料截图)及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4)纸质档,经驻班党员交各党支部,由党支部再次研究讨论,确定拟推人员。

(四)由学生党建办公室协助核查整理,经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公示,并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四、推荐要求

(一)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考核人员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推荐过程中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人员学年度的评优评奖资格。

(三)团员发展为预备党员后,组织关系自动从团支部转入所在党支部。各团支部协助各党支部对新吸收的中共预备党员进行监督和考察。

五、后期工作

(一)未被推荐到党支部进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原因由各学生党支部进行解释。

(二)对本次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组织专人与小组长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对发展过程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特别问题,由各支部收集报学院党委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六、日程安排

(一)4月17

学院党委召开组织发展工作会议,布置安排相关工作,并正式下发通知。

(二)4月19—4月21

1、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2、各团支部认真填写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交照片或作证材料截图)。

3、4月21日中午12点前,各团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交各学生党支部审核。

4、4月21日,学生党支部审核相关材料并汇总本支部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档(附件1)至学院。

5、4月22日下午6点前,院学生会学习学术部审核拟发展对象学习情况,院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审核拟发展对象青年大学习参学率,并将电子档交学生党建办公室汇总。

(四)4月2324

1、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发展计划、拟发展对象个人表现以及民主测评等情况,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将支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交各党支部书记存档。

2、各学生党支部进行考察,并将本次确定的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审批,并上报《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附件2),学院党委同意后,下发《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附件3),各党支部需将附件2和附件3存党员个人档案。审批通过后,由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开展群众调查、政治审查等工作。

(五)4月2430

学院公示拟发展对象情况审核结果。

 (六)公示

培训后,学院党委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1: XX团支部推荐拟发展对象统计表.xls

附件2:关于将XXX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doc 

附件3:关于同意X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doc

 

机电学院党委

                 2021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