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机电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22 阅读量:
  学院各小班、团支部:

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计划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就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条件参照附件《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二、推荐程序

(一)团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推优入党条件,酝酿拟推荐人选。

(二)团支部线上或线下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到会团员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2/3。2018级、2019级小班民主推荐会议邀请驻班党员到会指导。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作近一年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者得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的程序进行。

(三)各团支部上交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档(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作证材料截图)及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纸质档,经驻班党员交各党支部。

(四)由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者支部大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

(五)各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及名单交学生党建办公室,经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日程安排

(一)10月21日

学院党委召开组织发展工作会议,布置安排相关工作,并正式下发通知。

(二)10月22日—10月23日

1.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2.10月23日前,各团支部将推优入党名单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交各学生党支部审核。

3.10月24日,学生党支部审核相关材料,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汇总本支部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档(附件1)至学院。

4.10月24日,院学生会学习学术部审核拟发展对象学习情况,院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审核拟发展对象青年大学习参学率,并将电子档交学生党建办公室汇总。

(三)10月24-25日

1.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总各支部提出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将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汇总报学院党审批。

2.学院党委办公室将学院党委审批同意的拟发展对象名单返回各支部,由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开展群众调查、政治审查等工作。

(四)10月26—11月1日

1.学院公示拟发展对象名单。

2.各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支部大会通过接受新党员决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考核人员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推荐过程中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人员学年度的评优评奖资格。

(三)对本次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组织专人与小组长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四)对发展过程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特别问题,由各支部收集报学院党委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机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XX团支部推荐拟发展对象统计表.xls

 附件2: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

 院党字11号 -发展党员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