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3 阅读量:

 

机电学院全体师生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我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2021级在读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

2、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致贫的,如洪灾致贫、因疫情致贫、因家庭成员重大突发性疾病致贫的等。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4、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三、日程安排

(一)9月23-27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安排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化日程安排,并开展业务培训

2、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尽量为班级人数1/3。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不参加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公认,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敢于担当。评议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必须向全班公布;

3、小班填写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6)(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于9月2718:00发送至权益部邮箱1554865889@qq.com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综合楼323办公室。

(二)9月26-29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学工系统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线上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8同时向评议组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小班评议组评议组对申请认定同学展开调查工作,评议组可通过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小班民主评议。请各小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评议会议后,评议组应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

4.请各小班在认定会议开始前主动联系督察员,督察员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督察情况登记表》经签名后于9月29日12点前交至综合楼323。

5.9月29日12点前,评议会议后,各小班应按照学院要求及时开展认可度测评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见附件7)(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电子202001”),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权益部邮箱1554865889@qq.com。若认可度低于80%,小班应按照学院审核意见做出相应调整或重新评定。

6.评议结果无异议后,班主任需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线上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三)9月29日12:00前

各班评议组将拟认定学生的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5)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电子202001”)电子版发送至权益部邮箱:1554865889@qq.com纸质档签名之后交至综合楼323办公室。

(四)9月30-10月2

1.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五)10月8日前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5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注意事项:

1.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的贫困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需提交书面说明

2.“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4.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5.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6.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工作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到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咨询或申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综合楼323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0835-2882871(杨老师);0835-2883701(周老师)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doc.doc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xls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xls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xls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xlsx

 8.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工系统填写注意事项.doc

机电学院

2021年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