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全体研究生:
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注意的事项:
1.本次认定对象为19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17、18年级学生,去年参加了认定的同学不再申请;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应参与认定。
2.从2019年起,拟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加盖地方公章。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给院所负责老师审查。
3.认定材料递交时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12:00前。
4.认定材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综合楼325室;0835-2882182
5.递交材料包括:
(1)电子档:《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按‘年级-专业-姓名-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命名后返回),《机电学院研究生困难认定基本情况表》(附件2,按‘年级-专业-姓名-困难认定基本情况表’命名后返回);
(2)纸质档:《机电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按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好的证明材料(在材料右上角标明对应顺序)。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应能直接证明“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否则视作无效。
6.10月15日前,学院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信息,按学校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并于10月15日前提交认定结果。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机电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