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增补)选举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5 阅读量:

全院各班级、学生组织:

经研究,我校将于20236月下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次机电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确认及缺额代表增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委员会

组长:唐城

副组长:张丽娜、杨梅

组员:詹春谊、石盛材、林怡、冷远材、邓璇

二、选拔时间

5月25~5月27日

三、代表总名额分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本次研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3人,其中1名为常任代表。

四、代表选举

(一)代表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全日制在校非2023届毕业生的硕士研究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无课程补考或重修。

6.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选举说明

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培养单位为单位由会员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研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学院公示。各培养单位选举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举方案为重新选举或增补选举。至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时已毕业、已出国留学、已休学的代表或同学不(继续)当选为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进行代表增补。(第三次机电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详见附件1

代表选举应注意代表结构,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尽可能兼顾少数民族代表。

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从各单位选举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产生。其中,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负责本单位全体代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五、选举程序:

同学自愿报名召开会评议会产生,选举后无异议上报学院,学院整理筛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x

机电学院团委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