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阅读量:

全院各班级、学生组织:

经请示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将20235月19召开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第四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无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考试重修。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

1)202122级各班级可成为学代会的选举单位,共计45个。要求民主选举2名学代表。

2)学生组织各部门同时成为选举单位,共计19个。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每个小班2人和每个部门2人。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构成

非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应覆盖各专业。

5.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

三、选举程序:

各班级学代表选取采取支部同学自愿报名、召开班会民主产生,班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班级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否则无效,选举后无异议上报学院,学院整理筛选学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支部和学生部门必须在5月12日之前召开支部大会,,将按要求选举出的学代表信息填入附件一,并于5月1218:00之前发送至团委权益部官方邮箱1554865889@qq.com,并请代表们加入代表群638184072。

 附件1.xlsx

机电学院团委

2023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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