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阅读量:

全院各班级、学生组织:

经请示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拟定20245月中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本次学代会预计在5月旬召开,故学代表不含2024届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

1)212223级各班级可成为学代会的选举单位,共计47个。要求民主选举2名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中最好有1名女生代表

2)学生组织各部门同时成为选举单位,共计19,要求民主选举2名学代表候选人

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确定为111人,代表覆盖各专业、小班,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 %(合计44人),女代表不低于25 %(合计28人)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构成

非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各类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选举单位把握

5.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

三、选举程序:

各班级学代表选取采取支部同学自愿报名、召开班会民主产生,班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班级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否则无效,选举后无异议上报学院,学院整理筛选学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支部和学生部门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大会,,将按要求选举出的学代表信息填入附件1,并于5月1018:00之前发送至外联部官方邮箱3155937253@qq.com,并请代表们加入代表群895294935。

 附件1.xlsx

机电学院团委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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