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全体2025届毕业生:
为确保 2025 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 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一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 1 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 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 1 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版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 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 3 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同学须在6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2、3及成果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080105391@qq.com;将纸质版材料(成果证明材料)于6月11日当天行课时间内报送至综合楼329办公室。
2.学术论文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出版期刊封面和出版页、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
3.发明专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等。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期刊目录参考.zip
附件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