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申请条件
参评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达到相应助学金的其他申请条件。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
(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振兴计划入学学生);
(三)参评学年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四)参评学年休学、退学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助学金等级: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2100元。
评定办法: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需小班督察员到场监督),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根据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评议指标体系及权重: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权重为0.5);
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权重为0.2);
3、政治思想素质P(权重为0.1);
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权重为0.1);
5、生活节俭程度F(权重为0.1) 。
国家助学金评分 = I*0.5 + S*0.2 + P*0.1 + M*0.1 + F*0.1
(二)具体日程安排
1、10月16日18:00前,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召开评定会,根据小班民主评议打分,计算困难生助学金排位分并排序,填写《附件1:机电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
2、10月16日18:00前,待学校下发国家助学金指标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下发各班级《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各班评议组按照助学金打分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填写《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并在班级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将《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上报学院,电子版以“电气20230X班”格式命名后发送至学院权益部邮箱1554865889@qq.com,纸质版经由本人签字、评议组长及副组长签字后交至综合楼323。
3、10月16日18:00前,督察员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交至综合楼323。
4、10月18日前,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同学可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在线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10月23日前,学院对各小班上报的助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可兼得)。
2、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得“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保障人群(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放弃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做好备案留档。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按原则全部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须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指标单列,不能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
4、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到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咨询或申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综合楼323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0835-2882871(杨老师)
机电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