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机电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2 阅读量:

学院班级、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教育厅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分新增、取消和困难等级调整三类情况。

1.新增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公示要求进行,具体开展可参考“机电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链接:机电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四川农业大学机电学院 (可点击))。省上已开通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的线上申请审批权限,涉及春季学期动态调整的学生直接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学院审批上报。

2.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可自愿提出取消或者调整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

3.请将新增、取消、困难等级调整三类学生名单汇总至附件2以班级命名于4月8发到1554865889@qq.com。

二、重点关注群体学生

动态调整工作要重点考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随后发送给各小班班主任),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调查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学院、班级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咨询办公室:综合楼323

咨询电话:0835-2883701

监督电话:0835-2883364(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


机电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