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校党委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参照《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春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二)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上一年所修课程(含选修课程)无补考、重修,必修课加权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小班排名前1/2。
(五)关心集体,有较强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与校、院、班集体建设,在校、院、班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中无任何无故迟到、早退、不假、缺勤等记录;积极上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群众基础良好,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程序
(一)团组织推荐拟发展对象
1.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团支部组织学习推优入党条件,酝酿拟推荐人选。
2.团支部召开民主推荐会,到会团员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4/5,由团支书主持会议,若团支书本人参与推荐,由副支书或团支部其他委员主持;在驻班党员或党支部指派人员对候选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申请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以及作用发挥情况;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的申请人方可予以推荐;对推荐对象开展测评(见附件2),推荐结果及测评结果报班主任审核。
推荐名额:团支部符合“一、推荐条件”(二)(三)(四)条件入党积极分子数量≤2人可推荐0-2人,≥3人按照不超过三分之二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
学生会、团委、学生党建服务中心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由学院团委总体统筹,各部门推荐名额参照团支部执行,推荐对象在所在团支部进行测评。
3.将拟推荐结果在班团支部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书记留存保管《关于某某同志入党民主测评评议表》,填写附件2中 《团支部表决意见表》《关于某某同志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拟发展推荐对象填写《XX团支部推荐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团支部。团支部整理并上报以上材料。
(二)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通过资料查阅、走访调查、组织座谈(填写《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附件4,研究生拟发展对象还需要填写《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附件5)、和推荐对象谈话等开展考察,广泛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听取推荐对象个人陈述和支部考察意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按照发展指导计划数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6),初步形成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3.党支部报备发展对象备案请示(附件7)至学院党委进行备案审查,整理附件3、6交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党支部保管附件2、4、5,后续根据需要装入发展对象档案。
(三)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核审查,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推荐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三、日程安排
(一)4月10-16日: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团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民主推荐和测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推优相关材料(附件2、3,推荐对象相关证明)电子档以“班级名称+人数”命名,于4月1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3425822490@qq.com;纸质档于4月16日上午9:00-12:30前报送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329室)。
(二)4月17-23日: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组织资料查阅、走访调查、组织座谈、和推荐对象谈话、听取个人陈述等,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汇总本支部《XX党支部推荐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6)、《关于将XX等XX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附件7)的电子档、纸质档,于4月23日上午9:00-12:00报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329室)。
(三)4月24-5月15日:审核、备案、公示、政审等。
四、注意事项
(一)各党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党、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考核人员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推荐过程中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人员学年度的评优评奖资格。
(三)对本次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团支部、党支部组织专人与小组长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四)对发展过程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特别问题,由各支部收集报学院党委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机电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