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立项202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及开展2025年秋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9 阅读量:

各相关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含创业项目)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立项202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及2025年秋季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202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5 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文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项目加快执行,同时注意发表文章等成果需标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请以名单中编号为准。后续,教育部正式公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学校将适时发布。

二、2025年秋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1.执行期已满的项目或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的项目(附件2);

2.项目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并已达到结题相关要求的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题;

3.2025年立项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结题要求方能结题(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参见附件3,而认定性项目将严格按照签订项目任务书的结题时间和预期目标结题验收)。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

结题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4)或《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5),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教务系统(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上传结题表,并将附件4或附件5(PDF版)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

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填报项目发表论文、获授权专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成果信息(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录入成果信息→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务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同时完成《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6),并将附件6(Excel版)及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认定性项目还须要提交任务书扫描版。

注意:项目结题成果须与项目自身高度相关,证明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发表文章需标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如无标注,相关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项目成员无故不提供成果证明材料、或成果署名排序不实、或与拟结题项目无相关性,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予认定,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将被记录为负面清单。

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日-9月3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上传,并将电子档(每个项目文件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于9月3日18:00前发至邮箱3080105391@qq.com。

(四)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完成度进行评优。评审及评优结果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执行期已满且本次未申请结题或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对于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的项目,导师须先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可自愿申请结题。

2.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次以上将取消指导资格。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机电学院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