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5 阅读量:

学院全体2026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6年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6年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学术成果内容、收录级别进行审核鉴定。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中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按照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方案(试行)的学术成果计分说明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学院上报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时,一并上报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盖院章并由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同学需在2025年9月5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2、3及成果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801181828@qq.com;将纸质版材料(成果证明材料)于9月5日当天18:00前交至综合楼327办公室。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机电学院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