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见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4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保障学生群体如下: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应纳尽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如以上群体学生自愿放弃认定须提交自愿放弃说明,模板见附件5,交综合楼329闫老师处)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二、时间节点及流程:
(一)9月16日-9月17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6-2027学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各小班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
(二)9月17日前
1.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并在小班评议组内选派督察员1名,参与学院督察工作,并加入学院督察工作QQ群:1121249631。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7-13名(需单数),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
2.小班填写《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见附件7),电子版文件以“XXXX班级+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3247299597@qq.com,纸质版在9月19日12:00前交至综合楼329闫老师处。
(三)9月18日前
学生本人自愿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通过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10。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请学院辅导员重置)。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点击“新增”按钮,进行困难生申请。申请学生需如实填报《2026年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模板见附件9)并双面打印,申请表纸质档连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证明选择性递交),一并交至小班评议组供其评议参考。
(四)9月20日前
1.小班评议组对提交的《2026年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及其他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评议组组长可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各班评议组需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告知对应督察员,学院督察员将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员填写《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3247299597@qq.com,纸质档于9月21日12:00之前递交至综合楼329闫老师处)(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4.召开评议组会议,评议组充分酝酿和评议,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评议认定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由小班评议组每位成员独立打分,并将评议结果分为四类,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1-3个工作日,听取意见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填写《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见附件8),并将电子档以“XX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发送至1554865889@qq.com。
(五)9月21日12:00前
1.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班委审核后再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至学院。
2.评议组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见附件6),并以电子版按“XXXX班级+评议评分表”方式命名(班级名称以教务网规定简写,如电子202601),以附件形式在9月21日前发送至1554865889@qq.com,纸质版于9月21日12:00前交至综合楼329闫老师处。学院将对各小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高于或低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六)9月22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各班以班为单位准时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须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与认定(指2025-2026学年完成转专业的学生,不包括以往年度转专业学生)。
四、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综合楼329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5-2882626
监督电话:0835-2882871
机电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