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全体师生: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2021级经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所有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评定办法: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需小班督察员到场监督),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
评议指标体系及权重: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权重为0.5);
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权重为0.2);
3、政治思想素质P(权重为0.1);
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权重为0.1);
5、生活节俭程度F(权重为0.1) 。
国家助学金评分=I*0.5 + S*0.2 + P*0.1 + M*0.1 + F*0.1
(二)具体日程安排
1、10月21-24日,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登录学工系统在线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10月26日18:00前,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召开评定会,根据小班民主评议打分,计算困难生助学金排位分并排序,填写《附件1:机电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及《附件2: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并在班级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18:00前上报学院,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权益部邮箱1554865889@qq.com,并经由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人签字确认、评议组长及副组长签字后,将纸质版汇总结果上报学院综合楼323。
3、10月27日前,班主任进入学工系统对本班学生的助学金申请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拟获助的同学进行助学金等级分配。
4、10月29日前,学院对各小班上报的助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5、11月1日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可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并未规定助学金等级,应视其家庭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定。如果有建档立卡同学自愿放弃的,需提交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后上交学院备案。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退役复学、退役士兵)等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不给予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做好备案留档。
3、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班级评议组应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等级进行适当调整。
4、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到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咨询或申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综合楼323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0835-2882871(杨老师);0835-2883701(周老师)
附件1:机电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xls
附件2: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机电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