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学院2019年学生奖励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1 阅读量:

全院师生: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奖励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大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秀的集体或个人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

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未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操行得分成绩80分及以上。

(二)学习成绩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2018-2019学年度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其它

单项奖、创新创业典型不受基本素养成绩及学习成绩限制。

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三、具体工作安排

年度评优

9月12日

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

9月16日下午5点前小班完成民主推荐,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

1、优秀班集体:交优秀班集体申请表(见附件1)及小班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条件:2018-2019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全班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专业年级平均,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到9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2、优秀学生按按照申请学生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决定推荐人选,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2名。每个小班提交2019优秀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

3、优秀学生干部需要小班评比,每个小班推荐不超过1名,填写优秀学生干部拟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后交院上,要求: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工作考核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50%;班主任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3/4以上成员到场),参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数由高到低决定推荐人选(票数须过半数)。

9月18日

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开始公示(3天)

10月18日下午6点前小班完成民主推荐,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

优秀大学毕业生只针对毕业生,申请人需交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小班汇总后择优民主推荐(名额根据分配指标来定),再交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4)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学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10月30日

优秀大学毕业生学院开始公示(3天)

 

9月16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度评奖

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19日下午5点前

1、个人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获奖材料(见附件5),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位于学院排名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小班不需要评比,申请个人直接交申请表到学院。

2、班级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见附件6)及纸质获奖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必修加权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加权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优团、优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小班需要评比,按划分的名额进行推荐,要求: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其他: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9月25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开始公示(5天)

9月27日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始公示(3天)

单项奖

9月23日18:00前个人完成填报

学生学工系统个人填报,学院10月9号前完成审核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9月20日前小班完成民主推荐,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

个人申请,小班汇总后交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申请表电子档(见附件7)及纸质获奖材料交学院。

10月9日前

学院按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进行遴选,公示。

优秀学生标兵

暂定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国家奖学金完成后,开始优标评比,从国奖里面选。优秀学生标兵参评条件:

1、必修加权平均成绩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一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交优标申请表电子档(见附件8)及纸质获奖材料。

注意:

1、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2、所有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将电子档和纸质版交到综合楼323值班同学处。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四个荣誉称号统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

4、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种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

5、校级表彰奖励:校级优团、优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创青春”、校级“互联网+”获奖、综合素质A级证书等。

校级以上奖励: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颁奖单位签章为准。

6、申请人填报材料经学院核查后,不符合评优评奖相应条件的,取消小班该奖项名额。

机电学院团委

2019年9月11日